符合市场规律 顺应时代要求
质量的定义从来不是一成不变的,GB/T 19000-2015/ISO 9000-2015《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将“质量”定义为客体的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可以看出,质量的好或坏不仅与客体本身的固有特性有关,还与满足要求的程度有关。在经济总体水平较低的非洲,有购买通过对废旧轮胎直接加工而成的“轮胎鞋”的现象。在我们看来,“轮胎鞋”不透气、不卫生、不美观、没有舒适性,质量极差。这就是由于人们的需求不同,质量的定义也发生了改变。
经过几十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发展不断向好,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改善。物质文化需求的日益增长,使人们对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国家也适时提出“质量强国”。2012年,国务院发布的《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国发〔2012〕9号)就提出要“全面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推动建设质量强国,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在我国实体经济结构性供需失衡矛盾和问题突出,迫切需要下最大气力抓全面提高质量之际,2017年9月5日,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是“历史性的文件”,它的发布是“中国质量工作的一件大事,也是质检系统的一件大事”,让广大质量工作者“深受鼓舞,也倍感责任重大”。随后,14日国务院又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见》(国发〔2017〕43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明确指出,科学预防和有效控制质量安全风险,是“促进质量提升”的重要途径。
《指导意见》和《意见》一个注重“质量提升”,一个注重“风险监管”,但有着相似的推进思路,即把市场的还给市场,把政府的回归政府。
企业主体原则
《指导意见》明确质量提升行动的基本原则之一即坚持以企业为质量提升主体。《意见》中也指出要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企业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是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直接承担主体。无论政府出台多少鼓励、推动、保护、引导、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最终落实者都是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千万家企业受价格(收益)影响,以此决定对消费者提供产品/服务的质量。“好市场”就是要尽量促进交易双方的总剩余(收益)最大。打造“好市场”,既要发挥其优胜劣汰的功能,又要发挥其基础资源配置的作用。要使市场的功能与作用发挥得淋漓尽致,需要开放市场、自由贸易,政府不能过多地直接插手企业的生产行为。《指导意见》中涉及到企业的部分,通篇俱为“鼓励”“推动”“引导”“保护”“支持”“帮助”“维护”等非“直接命令”的词汇,就是要依靠政府的各种政策措施引导企业的生产/服务行为,促使其提升产品/服务质量。
政府引导作用
看不见的手不是万能的,市场也有失灵的时候。明确企业主体作用并非政府完全对市场不管不顾,完全放开。有些企业追逐的是利益而非质量。一味地要求企业提供优质产品/服务显然有违经济规律。如何在保证企业足够利益和企业提供优质产品/服务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就需要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考量着政府的“指挥艺术”。《指导意见》就是这么一根完美的“指挥棒”,它结合我国经济发展传统优势的减弱与实体经济结构性供需失衡矛盾和问题突出的经济现状,提出“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从国家政府层面(而非针对企业)确立了8个重点领域主攻方向,提出了七大主要举措和五大保障措施。《意见》是实现“质量提升”的重要途径之一,对各相关部委下达了五大工作任务,共22项,和四大保障措施。不难发现,无论是“行动纲领”《指导意见》还是“任务书”《意见》,都着重发挥国家政府的引导作用,希望通过鼓励政策和监管制度来引导、规范企业行为,推动质量提升行动进程。
汲取优秀经验
当今世界处于大联通时代,从个人到企业到国家,没人能“独善其身”。特别是《指导意见》和《意见》中都提到要加强国家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研判预警,一是倒逼企业按照更高技术标准提升产品质量和产业层次,不断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二是摸底排查国内外同类产业质量技术水平差距,推动制定符合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的技术性贸易措施。
《指导意见》“充分体现了中央下最大气力抓全面提高质量的坚定决心,也充分体现了中央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工作作风”,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质量时代的行动指南,是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行动纲领,符合经济规律,顺应发展潮流,是广大质量工作者的“质量宝典”。
——质检总局发展研究中心 万曙峰
符合市场规律 顺应时代要求
质量的定义从来不是一成不变的,GB/T 19000-2015/ISO 9000-2015《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将“质量”定义为客体的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可以看出,质量的好或坏不仅与客体本身的固有特性有关,还与满足要求的程度有关。在经济总体水平较低的非洲,有购买通过对废旧轮胎直接加工而成的“轮胎鞋”的现象。在我们看来,“轮胎鞋”不透气、不卫生、不美观、没有舒适性,质量极差。这就是由于人们的需求不同,质量的定义也发生了改变。
经过几十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发展不断向好,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改善。物质文化需求的日益增长,使人们对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国家也适时提出“质量强国”。2012年,国务院发布的《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国发〔2012〕9号)就提出要“全面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推动建设质量强国,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在我国实体经济结构性供需失衡矛盾和问题突出,迫切需要下最大气力抓全面提高质量之际,2017年9月5日,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是“历史性的文件”,它的发布是“中国质量工作的一件大事,也是质检系统的一件大事”,让广大质量工作者“深受鼓舞,也倍感责任重大”。随后,14日国务院又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见》(国发〔2017〕43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明确指出,科学预防和有效控制质量安全风险,是“促进质量提升”的重要途径。
《指导意见》和《意见》一个注重“质量提升”,一个注重“风险监管”,但有着相似的推进思路,即把市场的还给市场,把政府的回归政府。
企业主体原则
《指导意见》明确质量提升行动的基本原则之一即坚持以企业为质量提升主体。《意见》中也指出要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企业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是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直接承担主体。无论政府出台多少鼓励、推动、保护、引导、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最终落实者都是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千万家企业受价格(收益)影响,以此决定对消费者提供产品/服务的质量。“好市场”就是要尽量促进交易双方的总剩余(收益)最大。打造“好市场”,既要发挥其优胜劣汰的功能,又要发挥其基础资源配置的作用。要使市场的功能与作用发挥得淋漓尽致,需要开放市场、自由贸易,政府不能过多地直接插手企业的生产行为。《指导意见》中涉及到企业的部分,通篇俱为“鼓励”“推动”“引导”“保护”“支持”“帮助”“维护”等非“直接命令”的词汇,就是要依靠政府的各种政策措施引导企业的生产/服务行为,促使其提升产品/服务质量。
政府引导作用
看不见的手不是万能的,市场也有失灵的时候。明确企业主体作用并非政府完全对市场不管不顾,完全放开。有些企业追逐的是利益而非质量。一味地要求企业提供优质产品/服务显然有违经济规律。如何在保证企业足够利益和企业提供优质产品/服务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就需要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考量着政府的“指挥艺术”。《指导意见》就是这么一根完美的“指挥棒”,它结合我国经济发展传统优势的减弱与实体经济结构性供需失衡矛盾和问题突出的经济现状,提出“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从国家政府层面(而非针对企业)确立了8个重点领域主攻方向,提出了七大主要举措和五大保障措施。《意见》是实现“质量提升”的重要途径之一,对各相关部委下达了五大工作任务,共22项,和四大保障措施。不难发现,无论是“行动纲领”《指导意见》还是“任务书”《意见》,都着重发挥国家政府的引导作用,希望通过鼓励政策和监管制度来引导、规范企业行为,推动质量提升行动进程。
汲取优秀经验
当今世界处于大联通时代,从个人到企业到国家,没人能“独善其身”。特别是《指导意见》和《意见》中都提到要加强国家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研判预警,一是倒逼企业按照更高技术标准提升产品质量和产业层次,不断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二是摸底排查国内外同类产业质量技术水平差距,推动制定符合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的技术性贸易措施。
《指导意见》“充分体现了中央下最大气力抓全面提高质量的坚定决心,也充分体现了中央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工作作风”,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质量时代的行动指南,是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行动纲领,符合经济规律,顺应发展潮流,是广大质量工作者的“质量宝典”。
——质检总局发展研究中心 万曙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