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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天然泉水”抽检不合格 成都一企业被罚1万元

发布日期:2022-01-06 19:05:15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核心提示: (记者刘铭)近日,记者从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获悉,在“铁拳”行动中,该局对一家违反《食品安全法》的企业开出罚单:因生产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饮用天然泉水”,成都某实业有限公司被执法部门没收涉案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1万元。前不久,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对乐至县某矿泉水总经销商家的“饮 ..

(记者刘铭)近日,记者从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获悉,在“铁拳”行动中,该局对一家违反《食品安全法》的企业开出罚单:因生产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饮用天然泉水”,成都某实业有限公司被执法部门没收涉案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1万元。

前不久,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对乐至县某矿泉水总经销商家的“饮用天然泉水”出具的《检验报告》,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该局立即立案调查。经查,这批检验出问题的矿泉水是当事人成都某实业有限公司受成都某矿泉水业有限公司委托生产加工,加工费共计2141.7元,后来由成都某矿泉水业有限公司以1.8元/桶的价格销售给经销商。经抽样检验,该批次“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案发后当事人立即采取召回措施,共召回上述产品91桶。

当事人生产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饮用天然泉水”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责令成都某实业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没收“饮用天然泉水”91桶、没收违法所得2141.7元,并处1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据执法人员介绍,铜绿假单胞菌是最常见的一种条件致病菌,在饮用水企业是指示菌,饮用水中如果含有该菌,被人饮用或导致腹泻,严重者甚至可能感染该菌引发疾病,所以包装饮用水新国标(GB19298-2014)中,明确规定微生物卫生指标里面的铜绿假单胞菌是必检项之一,在饮用水中不得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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