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中国诚信建设联盟
中国诚信好品牌 消费者投诉平台 全国12315平台 人民城乡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315在行动  >  315在行动

新规实施!假冒特医食品无处可藏

发布日期:2022-07-19 20:36:56 来源:交汇点新闻客户端
核心提示: 作者:洪叶近年来,随着我国固体饮料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固体饮料“伪装”成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销售的现象时有发生。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已正式实施。新规的实施有利于规范固体饮料消费市场,维护消费者权益,切实保障食品安全。新规要求,“固体饮料” ..

作者:洪叶

近年来,随着我国固体饮料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固体饮料“伪装”成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销售的现象时有发生。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已正式实施。新规的实施有利于规范固体饮料消费市场,维护消费者权益,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新规要求,“固体饮料”需醒目标示

《公告》规定,固体饮料产品名称不得与已经批准发布的特殊食品名称相同;应当在产品标签上醒目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固体饮料”,字号不得小于同一展示版面其他文字(包括商标、图案等所含文字)。

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蛋白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特殊用途固体饮料、风味固体饮料,以及添加可食用菌种的固体饮料最小销售单元,还应在同一展示版面标示“本产品不能代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作为警示信息,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警示信息文字应当使用黑体字印刷,并与警示信息区域背景有明显色差。

《公告》要求,固体饮料标签、说明书及宣传资料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图案进行明示、暗示或者强调产品适用于未成年人、老人、孕产妇、病人、存在营养风险或营养不良人群等特定人群,不得使用生产工艺、原料名称等明示、暗示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功能以及满足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需要等。

选购注意:特医食品消费有“四看”

消费者应严格按照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意见选购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购买时要看清楚产品标签标识内容。

一看产品名称。产品标签上标示的产品名称应为产品注册批准的名称,如×××特殊医学用途全营养配方食品(粉)、×××特殊医学用途婴儿无乳糖配方食品(粉)、×××特殊医学用途婴儿氨基酸配方食品(粉)等。

二看产品注册信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必须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注册。合法的产品标签上会标注产品注册号,格式为“国食注字TY+8位数字”。还可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的“服务”板块中的“特殊食品信息查询”中查询核实已获批的注册产品信息。没有标注产品注册号的或者查询不到相关信息的,千万不要购买。

三看适宜人群。合法正规产品标签中应明确标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类别和适用人群。如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类别(适用人群)有:无乳糖或低乳糖配方(乳糖不耐受婴儿)、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乳蛋白过敏高风险婴儿)、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或氨基酸配方(食物蛋白过敏婴儿)、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早产/低出生体重儿)、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氨基酸代谢障碍婴儿)和母乳营养补充剂(早产/低出生体重儿)。

四看贮存条件和保质期。产品标签上都会标注产品贮存条件,特别是提示开封后贮存条件。消费者要根据家庭所能具备的贮存条件购买相应产品。要购买保质期内产品,优先选择生产日期距购买日期较近的产品。

如何区分、使用固体饮料和特医食品

消费者不能自行决定购买使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一定要在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购买产品后要重点阅读掌握标签上标示的食用方法和使用说明,了解如果配置和使用不当可能引起的健康危害警示说明。使用过程中如出现不适症状,或未达到预期效果,应及时向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咨询。

固体饮料是用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等加工制成的粉末状、颗粒状或块状,供冲调或冲泡饮用的普通食品。其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和说明书等不需要产品注册审批,不能为特殊医学状况人群提供营养支持,不能标示适用人群,也不需要在医生和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如果用固体饮料替代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长期食用,会对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总之,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主要用于特殊人群的医学用途,不仅需要选择患者适合的品种,还应当根据医生指导和产品说明进行食用。广大消费者如在生活中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洪叶 许海燕


[ 加入收藏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 ]
(分享)告诉好友:
(更多资讯,请关注:  315中国网 / www.315zhongguo.cn)

按分类浏览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加入我们|联系方式|网站地图|手机版
315中国网   诚信中国发展委员会   诚信中国发展联盟   京ICP备170506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