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红
积极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内容。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对提高利用外资质量、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提升投资经营便利化水平等提出明确要求。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对于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外资企业是我国重要的经营主体,是我国外贸增长、技术创新、结构升级和扩大就业的重要支撑。当前,逆全球化思潮抬头,为充分利用外资,更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必须以制度型开放为引领,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充分释放市场、人才等方面潜力,努力吸引更多高质量外资,提升贸易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
营商环境是经营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和生态,也是吸引跨国投资的关键竞争因素。外资能否稳定发展是检验营商环境的重要标志。无论是发达经济体,还是发展中经济体都十分重视营商环境建设,以期通过更加自由开放的市场准入、促进公平竞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及财税、土地等优惠政策积极吸引外商投资。
一方面,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对优化营商环境提出更高要求。当前,一些高标准自由贸易协定正在引领新的国际经贸规则变革。其主要特征是,除涵盖零关税、市场准入自由开放的边境规则外,还涵盖了补贴、竞争中性、知识产权保护、政府采购、环境保护、监管一致性、国际化争端解决机制等一系列边境后规则,其目的是要营造高标准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增强其吸引力和竞争力。
另一方面,国际环境发生的复杂变化对稳定外资信心和预期提出迫切要求。在地缘冲突等综合因素作用下,全球供应链布局特征由成本主导逐渐转向基于安全、可控,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体系重构和规则重塑,呈现出本土化、区域化及近岸化趋势。与此同时,当前全球经济复苏乏力,我国引资外部环境更加严峻复杂。在此背景下,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成为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重要手段。
吸引外资的结构发生了一系列变化,这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随着我国数字经济蓬勃发展,制造业不断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攀升,利用外资呈现高端化、服务化、数字化、绿色化发展态势,跨国公司由劳动密集型产业向高技术产业拓展,这就要求我们提供对全球技术、人才、知识、数据等要素更具吸引力的体制机制,营造更加利于开放和创新的发展环境。
此外,优化营商环境是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以国内大循环吸引全球资源要素,就要着力打造与之相匹配的营商环境,既要把优质存量外资留下来,还要把更多高质量外资吸引过来。
近年来,我国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不断完善创新外商投资法律制度,2020年1月开始施行的外商投资法为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治保障;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全面深入落实准入后国民待遇;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大幅简化流程,创新“多证合一”“证照分离”等服务,外资开办企业时间大幅缩短;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智慧海关”“一体化通关”等,提升通关效率和贸易便利化水平。相关调查显示,中国是企业投资最青睐的热土,超九成受访企业将中国视为最重要的投资目的地之一。
但也要看到,我国营商环境与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要求相比依然有差距,一些行业或领域存在外资“准入不准营”现象,某些方面仍存在歧视性待遇,各部门间缺乏信息共享机制。
好的营商环境是吸引外资的核心竞争力。只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才能不断吸引高质量外资。要把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作为稳外资、稳增长、稳预期,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经营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动力,尤其是要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为外商投资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坚持“非禁即入”原则,取消不合理的审批和资质要求。除外资法律法规特殊规定外,按照统一标准审核外资企业业务牌照和资质申请,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我国标准化工作。在政府采购方面,平等对待外资企业的产品和服务,严格保护外资企业知识产权,确保外资企业平等获取生产要素、享受产业政策、参与标准制定。及时清理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法规,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反垄断监管执法。我国拥有的超大规模市场是吸引跨国投资的独特优势,要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强区域政策协调联动,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和区域壁垒,发挥各地资源禀赋优势,推动区域更好利用外资。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禁止以年检、认定、认证等形式变相设定区域标准。
营造开放合作的创新环境。针对外资企业在引进人才、增加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吸引跨国公司设立研发中心,鼓励外资企业承担重大科研攻关项目,与国内企业和研究机构合作研发前沿性和颠覆性技术。顺应数字经济发展趋势,推进高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快数字技术、数字内容、数据资产等数字经济领域的知识产权立法,加大对侵权盗版、恶意商标注册、窃取商业机密、网络剽窃等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
营造亲清政商环境。要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全面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和生产经营成本,提升引资竞争力。继续推进简政放权,着力减税降费,确保融资便利。充分发挥重大外资项目工作专班作用,推动项目加快落地实施,以点带面吸引外资流入。
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深入实施外商投资法,维护外资合法权益。完善我国涉外争端解决机制,加强国内法与国际法之间的协调和衔接,支持设立国际商事法庭、知识产权法庭,提高执法效能。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完善外资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建立全国统一的外资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促进外资监管规范化、标准化、精准化。
此外,要持续提升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水平,推进国际物流供应链体系建设,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积极参与国际数字贸易规则制定。构建数据安全合规有序的跨境流通机制,完善数据安全评级和分类管理措施;健全电子签名和电子认证、个人隐私保护等措施,最大程度降低沟通和协商成本,着力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科研信息部副部长 王晓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