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23 02:24:24 中国质量网
全面履行职能 落实质量提升
质量提升关系国计民生、产业竞争力和民众福祉。作为国务院主管质量工作的直属机构,质检总局要担负起推进质量强国战略的重任,推动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组织实施好质量提升行动。
在全面深改的时代,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须遵照中央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抓好质量提升发展规划,做好质量发展顶层设计;抓好质量提升监管执法与落实,建设法治质检;抓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设公共服务型质检。
抓好质量提升发展规划
做好质量提升工作,要加强质量提升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的制定和实施,注重统筹规划,政策引导,切实发挥好质检职能,在经济总量平衡、经济结构协调和生产力布局优化、发展成果评价等方面服务好国家科学的宏观调控。从作为质量提升主体企业的角度来讲,开展质量提升活动是一项长周期方能收效的工作,现实来讲,却需要直接付出相应对价、承担一定经济成本。要实现质量提升发展规划理念和措施的落实,尊重企业在质量提升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必须承认和尊重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的逐利性,承认质量提升长周期收效和短期投入负担性之间存在张力的矛盾。
从政府层面来讲,作为国务院主管质量的直属机构,转变计划经济时代大包大揽的思维,尊重企业质量提升主体责任的地位,尊重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从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角度,包大揽大,负担起企业力所不能及、不愿为的事项。质检总局要从改善和加强宏观质量管理的角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引领发展方向,增进对质量发展趋势的研判能力,构建质量提升落实体制机制设计,统筹管理、统筹协调质量提升事项。
要推动宏观调控理念和方式的创新,将质量提升纳入科学的宏观调控体系,综合运用财政、税务、金融、货币等政策引导和标准、计量、合格评定技术手段。遵照《指导意见》提出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五位一体”的共治思想,可以采取“植入式”,即将质量提升的要求“植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科技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部门出台的相关宏观调控政策文件之中。采取由总局和有关部门联合发文、争取以国务院名义颁发文件、协调地方党委、政府发布区域性落实中央精神的具体措施。措施中要将质量提升的目标具体化,明确质量提升行动实施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具体利导性和约束性手段。
抓好质量提升监管执法与落实
质量提升在根本上要靠作为市场主体、质量提升责任主体的企业遵循市场机制、通过市场竞争实现。但是市场机制并不总能实现培优汰劣,尤其是质量领域,往往会出现“市场失灵”、假冒伪劣横行的局面。这就需要由政府更好发挥作用,挽救“市场失灵”出现的局面。质检总局在完善质量治理体系、提升质量治理能力、实现质量提升中居于枢机地位,负有质量领域宏观管理的职责,按照授权和职责要求,要实现国家意志的贯彻落实,也需要发挥法定的职能手段。作为“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直属机构”,质检总局要立足行政执法职能,按照分类监管、激励引导的思维,充分运用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手段,强化执法,践行职责。
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关于行政执法体制“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的要求,既要尊重地方政府在“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方面探索“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进(跨部门)综合执法改革,也要注重加强对基层综合执法部门质量领域执法的指导、协调和执行履职的监督。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作为保留“必要的执法权”的中央政府直属机构,要按照推进综合执法的要求,加强总局自身在执法体制方面的创新,整合总局层面执法力量,构建质检系统执法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统合执法手段,提升执法效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抓改革工作,一分布置,九分落实。开展质量提升行动,重在落实。质量提升工作散布于各个部门,各个行业、各个领域、各个地区。要实现质量水平提升,必须选准抓手,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狠抓督察考核,打通工作落实的“最后一公里”。质量提升行动的号角已经吹响,打好质量提升行动这场战争,要兵马未动,研究先行。首先要尽早组织专门力量,认真学习研究中央巡视制度、中央环保督察制度,研究其组织构成、工作机制、追责原则、追责方式的可资借鉴之处,推动形成构建中央质量督察工作机制的前期方案。抓督察以促工作效能,抓督察以促工作落实,以有效监督为核心,合理构建和完善中央质量督察工作的发现机制,启动机制、查处机制和问责机制。针对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方式,对于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全面正确履行职能,发挥质检总局宏观管理的作用,要加强质量提升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以考核为抓手,督促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更好履行质量提升职责。质检部门还要创新公共服务理念,增加公共服务供给,通过月份、季度、年度、中长期质量评价报告等形式,对产品、行业、产业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形成发展方向的指引。
抓好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逐步产生的。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是国家维护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萨缪尔森将公共产品定义为:每个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都不会导致其他人对该产品消费减少的产品。按照萨氏的解释,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非排他性和不可分割性等特征。市场经济条件下,提供公共服务、公共产品是政府的基本职能之一。公共产品存在的意义在于弥补由市场主体基于市场原则开展生产、教化、消费的私人产品的不足,解决市场失灵、垄断及外部性等问题。
按照《指导意见》关于“夯实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要求,要充分发挥质检技术基础设施建设较为完备、技术手段丰富的优势,加强技术性公共服务提供,应该从如下三个方面做好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工作。
提升认识,加强建设。要从奠定科学技术发展基础,解放和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的高度认识国家质量基础设施。我们要打破质量基础设施是质检部门一家事情的错误观念,明确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国家属性,确立统一的名称,整合机构,构建体系。广泛宣传,让全社会知晓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职能定位,是和高铁、高速公路、“信息高速公路”一样,是经济转型升级、社会发展进步、国家有效治理的基础。
主动服务,注重运用。国家质量基础设施既要注重建设,也要注意运用。首先要“服务三种执法”。充分发挥国家质量基础设施技术支撑作用,服务好质量监督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执法,服务好地方综合执法,服务好质量领域各相关部门执法。通过统一公共服务平台依照规范认定的结果信息依法公开,数据共享,实现“一个标准、一次检验、结果互认、全国通行”,形成执法的互认和协作,推进执法科学性和一体化建设。充分发挥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非意识形态”特性,积极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以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为抓手,发挥大国影响力,形成新的文明圈。在做好基本服务职能前提下,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服务好市场主体尤其是技术能力弱的中小企业。
深化改革,科学管理。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推动各类机构改制成为公益社会组织或国有公益性企业,建立现代管理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科学的管理首要的分类管理的思想,改制后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照服务对象确定工作机制。对于服务执法和服务国家战略的事项,因涉及国家安全,不宜采取竞争机制,应由政府和职能部门以合同或委托的方式购买服务。基于政府对平台的“所有者”地位,所有对政府公务活动的技术支持,都不应该收费,由国家统一付费。鼓励平台开展社会服务,获取收入。探索建立所有者权益和服务费用的协调机制。
开展质量提升的蓝图已绘就,坐而论道道已明,起身实行行且稳。我们必须以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勇做全面深化改革的探路者,敢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排头兵,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承担好党和国家赋予的神圣使命。
——质检总局发展研究中心裴会涛刘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