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收120余万元 “跑路”老板被捕

2019-04-20 12:43:46 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李建 温国东 张岩

    (温国东 张岩 记者李建)近日,河北省兴隆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对涉嫌“跑路”的健身房老板杨某爱实施抓捕,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一起涉及该县约1000名消费者、120多万元资金的案件暂时告一段落。

  2018年10月,兴隆县市场监管局、县消协陆续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兴隆县爱力健身会所预售会员卡,还未正式营业,老板就“跑路”了,健身房员工、房屋出租方和装修公司等都无法联系上健身房老板。消息一出,会员们陆续开始向12315或消协投诉维权,并建立维权微信群。

  兴隆县市场监管局立即派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该健身房多日处于锁门停业状态,执法人员多次拨打健身房老板李某良、杨某爱(实际操控人)的电话均无人接听,或否认是本人电话。执法人员通过向房屋出租方和装修公司负责人了解,该健身房自2018年6月起开始预售会员卡,在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共办理会员卡约1000张,收取预付费120余万元,仅在2018年9月试运营20天便关门停业。

  随着调查逐步深入,执法人员认为,健身房老板无正当理由,在收取巨额预付费后尚未正式营业就失联,不是简单的经营不善停业,也不是普通预付费消费纠纷,而是典型的“跑路”行为。

  根据《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开展预收款服务的经营者终止服务,未事先通知消费者又无法联络的属于欺诈行为。兴隆县市场监管局认定李某良、杨某爱“跑路”属欺诈行为。

  考虑到该事件涉事人数众多、金额较大,“跑路”的老板又是外省市人员,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兴隆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八条“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规定,向公安部门发出《关于兴隆县爱力健身房收取预付费涉嫌“跑路”一案的建议书》。

  公安部门随即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目前,该健身房实际操控人杨某爱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检察机关以诈骗罪批准逮捕,李某良也已被网上追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