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立全国统一的营商环境评价标准

2019-10-24 16:56:11 新京报

(记者 李玉坤)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10月23日下午,北京市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召开学习贯彻落实《条例》座谈会,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刘春生认为,《条例》将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评价指标、评价体系以及评价标准来评估各地营商环境的实际水平。

刘春生表示,《条例》从国家层面建立了优化营商环境的“基本法”,同时,《条例》也鼓励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依法探索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举措。如何评估各地营商环境优化的效果,成为检验各地落实《条例》的重要议题。长期以来,国内没有建立统一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各类机构的营商环境评价缺乏权威性,不少地方和部门引用世界银行关于营商环境(doing business)的指标体系,但该体系是对世界190个经济体营商环境的评价排名,应用到中国各地的评价仍缺乏统一的公信力。

他认为,《条例》将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评价指标、评价体系以及评价标准来评估各地营商环境的实际水平,划定各地营商环境的及格线,形成各地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改革和对外开放的良性竞争,改变各地唯GDP、唯经济增速的片面评价标准,提升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水平,并最终实现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