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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机构遗失患者胸片被判赔10万元

发布日期:2018-01-07 23:20:42 来源:中国消费网
核心提示: 中国消费者报武汉讯(记者吴采平)消费者吕某到武汉市一家体检机构体检,一年后在其他医院检查出恶性肿瘤不治离世。患者家属将体检机构告上法庭索赔76万余元。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该体检机构赔偿10万元。  2013年7月,吕某在武汉一家民营体检机构购买了价格为1960元的体检服务,其中一项是胸部X光拍片。一周后 ..

中国消费者报武汉讯(记者 吴采平)消费者吕某到武汉市一家体检机构体检,一年后在其他医院检查出恶性肿瘤不治离世。患者家属将体检机构告上法庭索赔76万余元。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该体检机构赔偿10万元。

  2013年7月,吕某在武汉一家民营体检机构购买了价格为1960元的体检服务,其中一项是胸部X光拍片。一周后,体检报告显示肺部未见异常。2014年9月,吕某感觉腰背部疼痛不适到医院检查,拍片影像显示为右上肺见6.2×6.6厘米的阴影。随后病情进一步确诊,右上肺恶性肿瘤转移。

  吕某家人联系体检机构,要求其提供吕某体检时的胸部X光片。工作人员答复称片子找不到了。体检机构给出书面说明称,吕某在体检机构体检,胸部体检未见异常,该门诊搬迁时,所有结果正常的X光片都没有保存,因此无法提供。

  2015年8月,吕某去世。就在吕某去世前的一个月,吕某的家人将体检机构告上法院。由于体检机构无法提供胸部影像学原片,无法对体检机构是否存在过错进行司法鉴定,此案直到今年8月28日才第二次开庭。

  吕某的家人认为,体检机构对吕某体检时疏于检查或查看X光片有误,未及时发现患者肺部异常,造成贻误最佳治疗时期,致使病情恶化,给吕某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同时,体检机构拒不提供病历资料,造成吕某在后期诊疗中,其他医疗机构无法判断吕某入院前病情及病情发展过程,进一步给吕某造成损害,应赔偿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76万余元。

  体检机构辩称,吕某一年后检出恶性肿瘤,不能说明是体检机构漏诊。体检机构虽然属于医疗服务范畴,但提供体检服务本身有别于医院的诊断,即使不能提供一年前拍片的影像,也不能证明体检机构延误了吕某的治疗以及误导医院对吕某的病情诊断。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住院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本案中,吕某在体检过程中所拍摄的X光片属于门诊病例中的影像资料,应由体检机构保存不少于15年。体检机构拒不提供属于保管期限内的胸部X光片,推定该体检机构存在过错。

  另外,由于体检机构未提供吕某去世前体检时的胸部X光片,导致司法鉴定无法进行,该体检机构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体检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酌定体检机构承担10%的赔偿责任(酌定核算治疗费等共计70余万元),向吕某家属赔偿7万余元,另外精神损害抚慰3万元,共计赔偿1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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