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西安市雁塔区检察院公诉的一起以招投标为名,诈骗他人财物、破坏营商环境、侵犯他人财产权利的诈骗犯罪案件在西安交通大学体育馆公开审理,交大法律专业大学生参加了旁听。
1月24日,被告人仵某委托他人注册了陕西某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使用虚假地址,没有运转资金和工作人员,系空壳公司。4月9日,仵某为偿还个人债务,以公司名义虚构了某干休所热水锅炉采购及常压安装工程招标项目,并将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在陕西省招标投标协会网。先后有7家工程公司前来接洽,仵某虚构经理身份与7家公司代表见面。7家公司代表签署了购买招标文件确认表,各缴纳了6万元招标保证金,但仵某以种种借口不向各公司递交招标文件,引起被害单位怀疑。7家被害单位经调查,了解到该项目并不存在,遂于4月16日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查,仵某所骗取的42万元,均用于偿还其债务。破案后,仵某家属向各被害单位退还了保证金。
在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相关证据,并对该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了意见。首先,仵某委托他人注册空壳的陕西某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并冒用空壳公司名义实施诈骗;其次,仵某虚构了并不存在的某干休所热水锅炉采购及常压安装工程招标项目,借此骗取他人保证金;第三,仵某以虚构身份与前来洽谈业务的公司代表见面,主观上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在该案中,一方面,仵某使用诈骗的手法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骗至自己名下;另一方面,仵某骗取保证金的目的是用于偿还个人债务,骗取的42万元也确用于偿还其个人债务。仵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杨扬 焦毅 记者 杨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