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资阳市某迁建项目公开招标前,王某应当时的项目管理人员、某单位公职人员刘某某的邀请,参与了整个项目设计过程。王某虽然年轻,却深谙“招标行业潜规则”,为了签下这笔合同,他告诉刘某某:如果帮他中了标,将按中标价的10%作为好处费予以感谢。
财帛动人心!王某和刘某某力求“双赢”,在招标过程中默契的打起了配合。在第一次公开招标时,业主方以中标单位的设计方案不能满足业主的要求而废标后,改用邀标方式,与上级主管单位各邀请三家单位来投标。业主方负责邀标的刘某某把邀请投标单位的权利交给了王某,王某心领神会,以成都某建筑公司的名义参加投标,还找来了另外两家熟悉的同行“陪跑”。同时,上级主管单位也按照要求找了三家单位参与投标。这么多家单位要跟王某竞争,如何助他“稳中”呢?官职不大的刘某某将权力发挥到了极致。在他的指点下,招标代理公司在制作标书时为王某“量体裁衣”,设置了一些排他条件,这样一来,便有两家单位觉得中标率不大而主动放弃了。剩余一家公司也因为招标代理公司在刘某某的示意下故意拖延发放“地形图”的时间,而导致准备方案的时间不足,最终弃权。在刘某某的精心安排下,王某挂靠的公司顺利中标。
招标合同签订后,王某兑现承诺,先后送给刘某某现金共30万元。
刘某某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取利益,已因受贿罪被依法逮捕。而作为行贿者的王某,目前已被开除党籍,并因涉嫌行贿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