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仍在发酵。据最新进展,车主家属表示漏油奔驰车疑似去年7月就到店,已库存10个月。其质疑,奔驰CLS车型是畅销款,但为什么该车在店里一直没销售出去,车发生了什么问题?因此要求追求该车历史。
另据该奔驰女车主回忆,她本计划全款购车,但销售人员反复游说车主,称奔驰金融利息低,然而在交完首付后对方才提出有1.5万余元的“金融服务费”。此外,这笔费用被要求微信转让给个人,不能通过财务刷卡,事后也没有发票,只有一张收据。对此,奔驰金融官方发布声明称,“不向经销商及客戶收取任何金融服务手续费”。这则声明将4S店乱收费现象公之于众……
那么,你没有遇到过家用汽车消费中的“闹心”问题呢?在面对一部分商家的销售套路时,我们如何擦亮双眼,明白消费呢?对此,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于15日向广大消费者发布六点消费警示,遇到汽车消费维权时有据可依。
1、签合同,辨仔细,霸王条款要抵制。
经营者利用格式合同条款免除自身、加重消费者权利,如延迟交车、缴纳保证金、指定消费等,不要认为都是这样的就是合法的,敢于和行业潜规则说“不”。
2、验新车,要看清,随车资料要收齐。
有的汽车经销商已将合格证作为抵押,同时又将无合格证的车辆进行销售,在交付车辆时不随车交付合格证, 消费者买了新车上不了牌,看着新车上不了路。《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明确了经营者应完整的交付随车资料,经营者不能以身试法,消费者更要防入陷阱。
3、买保险,售附件,强制交易要当心。
经营者在销售一些紧俏车型的时候,以要求消费者购买搭售高价的车辆装饰装潢和车用附件,或强制销售配套改装套餐(例如,改换皮质座椅、加装导航)。有的经销商会要求消费者必须在店内进行保险或指定保险公司,否则不予销售或不享受相应优惠。其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之规定,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不容侵犯,应及时投诉维权。
4、交车款,索发票,不明收费要问清。
在购车时“订金”和“定金”要分清,一字之差区别大。有的经销商会借与其他业务相关单位(如银行、金融公司)进行业务合作为理由,在未提供实质性服务的情况下,向消费者收取费用(例如, 贷款手续费),不明收费不能交,明明白白消费最重要。收费项目要问清,钱款发票要一致。
5、看项目,要单据,售后服务藏猫腻。
小病大修,随意加项,非原厂配件不明示,拖延维修逃责任,消费者要对所更换配件进行查看:生产厂家名称、地址、生产日期和外包装是否完整,维修完毕后向4S店索要发票和维修记录。
6、留书证,存记录,维权证据要收集。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保存消费的合同、票据,经营者的口头承诺最好要书面注明,交易中的对话、咨询可以留存记录。举证责任要知晓,《消法》23条,家用汽车消费者自接受商品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的,由经营者举证。一但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了,要及时向各级消费者权益组织或行政机关投诉,及时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天府早报记者 朱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