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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妇幼保健机构全面推进中医药科室标准化建设

发布日期:2021-09-12 21:46:23 来源:医药卫生报
核心提示: (记者刘旸通讯员李亢)2025年底,90%的三级和70%的二级妇幼保健院设置符合标准的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和治疗室,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诊疗服务量占诊疗总量的5%以上。近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科室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全省妇幼保健机构推进中医药科室标准化建设。依照《 ..

(记者刘 旸 通讯员李 亢)2025年底,90%的三级和70%的二级妇幼保健院设置符合标准的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和治疗室,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诊疗服务量占诊疗总量的5%以上。近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科室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全省妇幼保健机构推进中医药科室标准化建设。

依照《实施意见》明确的建设任务,河南要求全省妇幼保健机构建立中医药融入妇幼工作机制,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整体规划,确定中医药业务重点发展方向和目标,统筹全院资源发展中医药服务;明确一名熟悉中医药工作的院领导班子成员分管中医药工作,建立“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的中西医结合工作模式;将中医药融入妇幼保健院各专业领域发展,建立鼓励中医药使用的绩效分配措施和考核指标,设立中医药工作专项经费,保障中医药科室建设和中医药业务发展。

全省妇幼保健机构应按照《实施意见》,设置符合标准的中医临床科室,规范妇幼保健院中医科室设置和人员配备;设置符合标准的中医治疗区,标准化设置针灸室、推拿室、熏蒸室、艾灸室、敷贴室、药浴室、中医综合治疗室等,三级妇幼保健院不少于3个治疗室、二级妇幼保健院不少于2个治疗室,中医医疗技术目录覆盖率三级妇幼保健院不低于60%、二级妇幼保健院不低于50%;设置符合标准的中药房和煎药室,传统中药饮片(不含中药配方颗粒)使用量不低于妇幼保健院中药使用量的15%并逐步提升,鼓励有条件的三级妇幼保健院设置中医二级学科或专业组、诊疗科目设置中医二级科目,支持三级妇幼保健院中医临床科室推动中西医协同有关工作。

《实施意见》还鼓励妇幼保健机构创新中西医协作在妇女儿童预防保健中的作用,将中医药服务与妇产科、儿科业务有机融合,将中医纳入多学科会诊体系,重点推广《河南妇幼健康中医药适宜技术(第一批)》,发挥中医药在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生殖保健等方面的作用;鼓励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加强中西医协作和科室间的中西医协同攻关;鼓励三级妇幼保健院围绕备孕、产后、流产后等重点环节和儿童咳嗽、消化不良等常见健康问题,探索开展适宜妇女儿童食用的药膳、养生调理茶饮等服务。

此外,《实施意见》还要求全省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妇幼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设置相应岗位专职负责中医药技术管理工作,引进和培养中医医师和中医技师充实到儿科、儿童康复科、妇科、孕产科等中医业务岗位,完善中医药人员聘用、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鼓励医务人员积极参加中医药适宜技术学习培训并取得技术服务资质;建立妇幼中医药传承与科研机制,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具有高级职称的中医妇科、儿科医师到妇幼保健机构多点执业,鼓励中医妇科、儿科领域的国医大师、名中医、中医学术流派传承人在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传承工作室,鼓励三级妇幼保健院与中医药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加大妇幼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

《实施意见》的出台,旨在进一步推动中医药与妇幼健康深度融合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妇女儿童常见病诊疗和预防保健等方便的独特优势,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和水平。河南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纳入所在地卫生健康重点工作,将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纳入中医药质控管理体系;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发展扶持力度,在资金投入、项目建设、设备配置等方面给予支持,将妇幼保健机构中医专科纳入各级重点专科、学科建设范围、原则上数量不低于10%。要求各类妇幼保健机构在职称晋升、进修学习和学术交流等方面为中医药人员创造条件;建立健全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现代妇幼保健院管理制度,执行中医医疗质量控制措施与规范,建立中药临床使用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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