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中国诚信建设联盟
中国诚信好品牌 消费者投诉平台 全国12315平台 人民城乡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关于我们  >  诚信中国发展联盟制度规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组织的11项职责

发布日期:2018-03-18 22:47:40 来源:315中国网
核心提示: 诚信中国发展联盟是政府领导下的消费者组织,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特殊社会团体。诚信中国发展联盟接受政府的领导。在工作中与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食药监督、物价、商检、卫生、法院、公安、银监、保监、教育、旅游、文化、交通、城管、新闻、农业等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反映情况,争取得到有关部门的协助和支持,并加 ..

诚信中国发展联盟是政府领导下的消费者组织,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特殊社会团体。

诚信中国发展联盟接受政府的领导。在工作中与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食药监督、物价、商检、卫生、法院、公安、银监、保监、教育、旅游、文化、交通、城管、新闻、农业等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反映情况,争取得到有关部门的协助和支持,并加强与国内外其他消费者委员会或组织的工作联系。

诚信中国发展联盟的宗旨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指导广大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健康发展。

诚信中国发展联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履行以下职能:

1.宣传党和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方针、政策,开展消费教育、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2.参与或组织有关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3.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5.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有权要求鉴定部门告知鉴定结论。

6.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7.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8.研究探讨消费领域中的问题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理论,组织参加有关消费方面的学术活动,参加国际、省际间的消费者组织的交流活动。

9.编印消费通讯和有关刊物,广泛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宣传,及时报道消费者的意见和要求。

10.开展搜集、分析、比较商品和服务活动,与行业管理组织就商品售后服务或者经营性服务的质量保证做出约定。

11.法律、法规规定或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能。

联系电话:400-628-7968

 网址:www.315zhongguo.cn  315中国网

 邮箱:cxzg315@163.com



[ 加入收藏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 ]
(分享)告诉好友:
(更多资讯,请关注:  315中国网 / www.315zhongguo.cn)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加入我们|联系方式|网站地图|手机版
315中国网   诚信中国发展委员会   诚信中国发展联盟   京ICP备17050690号-3